日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2024年5月31日前因参与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但至今仍未申请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
本次集中清退活动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9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除外。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4年9月9日前到中心进行办理,本次集中清退时间截止后,仍无人认领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程序上缴省财政。
以下为原文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开展集中清退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24年5月31日前因参与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但至今仍未申请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详见附件)
二、清退时间
本次集中清退活动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9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相关经办人员需持退还保证金材料到中心8楼804房间统一进行办理。
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联系人:谈孝琴
联系电话:024-23447772
四、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中心开具的《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在背面注明项目编号、收款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2.《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丢失的投标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情况说明(写明“因保管不善,收据丢失,现申请退还保证金”,标注投标的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退还保证金的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联系人及电话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材料如下:
(1)需提供由市场监督管局等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情况说明(标注投标的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退还保证金的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联系人及电话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书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4年9月9日前到中心进行办理,本次集中清退时间截止后,仍无人认领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程序上缴省财政。
附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清退明细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7日